黑龙江省 对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申领条件及申请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中,对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申领条件及申请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一)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精简材料:原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