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热点问答(二)


1.2023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均比去年上涨30元。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我省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80元来筹资,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原则上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3.参保地如何选择?(比如父母随子女在户籍地以外的城市生活、大学生参保地)

 

原则上具有我省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的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均可参保,但为了就医方便,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4.城乡居民医保对部分参保人员实行分类资助,有些群体是全额资助,不用个人缴费,相关资助政策是怎样的?

 

我省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实施受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的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为进一步兜牢民生健康底线,今年,我省提高了定额资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50%。也就是说,定额资助标准没有达到190元的地区,均应提高资助标准,达到190元。

 

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相关规定有一部分补助。原来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今年提高到40元,各市及区县还有配套的补助金额。

 

5.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对象是具体由哪些部门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保补助政策由卫健部门认定及落实。只要符合以上身份的,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其中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员,在参保缴费的时候,是可以直接享受资助政策的。

 

6.2023年设置了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分别是什么时间?

 

今年我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7.集中缴费和补缴在待遇享受时间上有什么不同?

 

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无法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8.对于一般参保人员来说,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者补缴期参保缴费,就不能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还有一些特殊人员,他们参保缴费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大学生、新生儿等等,可以在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以外时间参保?

 

目前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外,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的人员类型主要有: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

 

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9.分类资助人员错过集中缴费期,就不能享受资助了,要全额承担个人缴费,那么医保待遇会有变化吗?

 

分类资助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2024年下半年通过绿色通道缴费后,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起。

 

参保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缴费后就可以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按照国家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要应保尽保。按照我省相关医保倾斜待遇规定,乡村振兴过渡期内,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有部分倾斜待遇政策,较一般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资助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继续享受医疗救助的相关待遇。

 

10.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我省税务部门与陕西信合(秦农银行)、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中国银行等共8家金融机构合作,在全省范围内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渠道:主要包括上述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微信、支付宝、陕西税务公众号、云闪付APP等。

 

线下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E终端)等。

 

11.新增人员参保缴费有哪些程序?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另外,“陕西医保”app也可线上办理居民医保新增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参保登记结束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12.有些人会存在重复参保和医保退费的问题,如何办理?

 

重复参保指的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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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