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指南


适用范围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人员身份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并根据资助标准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为其代缴,缴费补贴不发给个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条件。

 

申办材料

 

医保部门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核实参保人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人无需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方式

 

部门间数据交互。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知道自己已经享受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答:参保人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缴费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是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享受相应比例个人缴费补贴后的金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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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