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税务:社会保险费系列问题解答(四)


1.企业申报社保费,获取不到应缴费额需如何操作?

 

答:缴纳费款属期为2024年3月(含)以前的,需经办机构核定缴费计划,以特殊缴费计划的方式传递给税务机关后即可缴费。2024年4月(含)以后属期的,如在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即可获取到应缴费额。

 

2.企业申报社保的时候,税务系统中显示的职工人数比企业实际人数少,应如何处理?

 

答:税务系统中的职工,参保信息是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请先确认缺少哪一名职工,然后到经办机构核对所缺人员的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姓名、国籍等参保信息,校对无误以后由经办机构重新发送至税务机关,即可正常进行申报办理。

 

3.企业申报社保的时候,税务系统缴费工资和实际不符,应如何处理?

 

答:2024年4月前已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企业,其缴费工资由人社、医保部门随参保登记信息一同传递税务部门,企业发现税务系统与之前经办机构系统缴费工资不一致的,与经办机构核实正确工资后,应用正确工资向税务部门申报。有新的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现阶段可通过税务系统调整年度缴费工资。

 

4.企业申报社保费,获取的应缴费额与往月有差额,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需确定正确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据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计算应缴费额的方法与经办机构一致。若出现小于1元以下差额系四舍五入所致,企业可放心缴费,不影响后续记账及计入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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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