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税费优惠类)


1、政策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政策兑现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申报材料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6、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自行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7、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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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