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政策(税费优惠类)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政策(税费优惠类)

 

1、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政策兑现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政策。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申报条件

 

1.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且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5、申报材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6、申报流程

 

1.非企业缴费人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后,系统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计算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带出减免税性质“残保金延续分档征收”,自动计算减免费额,自动享受分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企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时,系统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计算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带出减免税性质“残保金延续分档征收”,自动计算减免费额,自动享受分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税性质“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自动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7、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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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