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国家出台城乡居保与职保制度衔接办法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相关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如何处理?养老金的申领条件应如何认定?


答:为确保国家制度衔接办法实施前后的政策平稳过渡,本市在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明确,2014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曾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由市社保机构按本市原有规定实行一次性折算予以记录。折算的办法是,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按同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总额予以折算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达到职保退休年龄时,如果职保缴费年限加上按规定可折算的年限满15年的,可转入职保,在职保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养老待遇时,可将已记录的折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本人职保已计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