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2024年)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5号),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让改革惠及更多参保群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于2024年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病例申报规则及部分病种标准

 

调整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的申报、审核及费用拨付等经办流程,调减桡骨远端骨折等6个病种的标准住院日,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组的基准点数由“相应病组基准点数的75%确定”调整为“相应病组基准点数的85%确定”。调整腰椎间盘突出症收入住院指征和支付标准。

 

(二)新增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

 

新增6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股骨颈骨折、指骨骨折、掌骨骨折、附件肿物、跖骨骨折、趾骨骨折。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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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