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长护险复核评估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原长护险待遇?


王伯伯之前申请了长护险居家照护,评估等级为四级,期满后重新评估的等级为二级。王伯伯对评估等级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复核申请。王伯伯想问,复核评估期间,还是按照原来的四级享受长护险待遇吗?

 

相关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对象对期末评估或状态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评估的,评估期间,可继续享受原长护险待遇。复核评估结果生效后,按复核评估结果享受长护险待遇。

 

所以在复核评估期间,王伯伯还是可以按原来的四级享受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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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