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或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应该如何处理?


有服务对象在办理转移的过程中发现,同一时间段在两个省份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发生多地重复缴费情况时,应遵循“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相应的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重复缴纳问题处理

 

问:职工养老保险在两地重复缴纳了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实操中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清退其中一地重复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原则一般建议保留高基数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低基数的个人账户部分。

 

问: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纳了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问题处理

 

张先生:职工养老保险在两地重复领取待遇了怎么办?

 

综合柜员: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在(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王阿姨: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了怎么办?

 

综合柜员: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来源: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