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临时缴费账户?什么情况下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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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