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工伤预防费如何使用?


工伤预防费用于哪些项目的支出?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申报、实施和验收?2024年2月1日起《浙江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带你来了解。

 

工伤预防费用于哪些项目的支出?

 

●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开展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品制作或购买、工伤预防安全展示等。

 

●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政策、技能、案例培训和相关资料制作、购买以及开展培训必要的前期调查人工费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申报?

 

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时,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应当列明项目各年度的费用预算和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如何实施?

 

列入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可直接实施、委托实施。

 

● 直接实施。具备项目直接实施条件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 委托实施。不具备项目直接实施条件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参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予以实施,由委托方(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申报项目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申报项目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经申报项目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研究后,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

 

工伤预防项目如何验收?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结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申报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应当在项目中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验收结论作为费用结算和下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确定的重要依据。

 

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如何结算?

 

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支付费用总额30-7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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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