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广大参保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现特别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热点知识小讲堂”栏目。今天推出第一期,请跟我了解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这段时间虽然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计算养老待遇时会被视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

 

二、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参保人员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包括上山下乡、参军入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年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举例说明

 

为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

 

(一)某机关单位干部王某,1976年7月作为知青下乡,1978年10月返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2017年到龄退休。

 

那么王某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包括经过认定的从1976年7月至1978年10月的下乡年限和1978年11月至2014年9月的改革前机关单位工作年限,所以王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76年7月至2014年9月,共计38.25年。

 

(二)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987年10月参军入伍,1996年3月退伍并进入企业工作,2016年5月转入事业单位工作,2020年到龄退休。

 

那么李某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从1987年10月至1996年3月的参军入伍年限,1996年3月退伍进入企业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故其企业工作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李某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87年10月至1996年3月,共计8.5年。

 

来源:潍坊社保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