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规范


近期,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请各相关单位在2024年2月底前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一、具体规定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非全日制用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按照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二、申报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在2024年2月底前为参保人员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场所地所在单位。之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进行常态化申报。

 

三、办理途径

 

01线上办理渠道

 

劳务派遣单位可前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化的,通过“劳务派遣用工调转”模块变更。

 

02线下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携带《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属地人社办事大厅办理。

 

四、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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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