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工作提示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在五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办理方式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以及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限的单位,自2022年6月16日起,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请手续:


方式一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申请办理缓缴。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下的“企业缓缴申请”栏目,申请办理缓缴。


办理时间


2022年6月申请缓缴以及申请延长缴费期限的困难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特别说明


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运用大数据比对就企业缓缴资格进行审核,无需另行提供资料。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2. 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