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三孩政策落实落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2〕15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部分主要内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不同参保人员类型享受哪些生育医疗待遇?

 

答: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21号)规定政策支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遵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政策正式实施后,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和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第一种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简化手续,只确认参保人险种类型和生育(含计划生育)事实,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不再核查其他资料(如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是否政策内生育等)。

 

第二种情况:因各种原因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符合生育政策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相关文章:

  1. 遵义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06-06]

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