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政策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适用哪些情形?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适用哪些情形?

 

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工期不足3个月、使用农民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三种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应从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同时,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法律原文: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来源: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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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