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社惠企政策(创业运营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1.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2.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4.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园区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园区汇总后统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创业运营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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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