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社惠企政策(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政策内容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2.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1〕4号)

 

3.适用对象

 

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乡镇、村创办的实体。"两类人员"指农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4.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创业服务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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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