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南通市《关于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以上(含25年),女20年以上(含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具体实施时间和过渡规定,待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颁布后,另行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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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退休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当期公布的缴费基数和8%的单位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需要补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补缴,其余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未补缴的,停止享受各类社会医疗保障资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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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