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居住(取得居住证)的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标准320元。(根据宿医保发〔2021〕37号规定)

 

省定重点救助对象、我市拓展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规定的“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代缴。

 

三、如何办理新参保手续?

 

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才可以缴费,其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

 

四、城乡居民如果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费:

 

1、电子支付缴费: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2、银行柜面缴费:

 

(1)市区: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2)宿豫: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3)沭阳:沭阳农商行、邮储银行沭阳分行。

(4)泗阳:泗阳农商行。

(5)泗洪:泗洪农商行、建设银行泗洪分行、中国银行泗洪分行。

 

3、手机银行缴费:

 

(1)市区:建设银行、民丰银行。

(2)宿豫:建设银行、民丰银行。

(3)沭阳:沭阳农商行。

(4)泗阳:泗阳农商行。

(5)泗洪:泗洪农商行、建设银行。

 

4、POS机缴费:税务局委托代征点社保专用POS机、民丰银行金融服务站POS机、泗阳农商行金融服务站POS机。

 

5、其他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微信缴费流程:打开微信→在微信搜索“宿迁税务”公众号点击“社保缴纳”或在微信搜索“宿迁医保”公众号中点击“医保大厅”选择线上办理“医保缴费”或在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左下侧图片)→完成实名认证→选择“社保经办机构”→点击缴费→选择缴费年度“2022年”→确认应缴金额“320元”→一键缴费→完成缴费。(选择“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可为他人缴费)

 

支付宝缴费流程: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右下侧图片)→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所属期“2022年”和应缴金额“320元”后→去支付→完成缴费。

 

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登陆建设银行手机银行→悦享生活→更多→政务服务→社保→点击“项目”→选择江苏社保代税项目→下一步→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度“2022年”→缴费方式为正常缴纳→确认缴费金额“320元”后缴费。

 

江苏农商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登陆江苏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生活→全部→城市生活→税银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参保查询→核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本信息→选择正常缴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度“2022年”→确认缴费金额“320元”后缴费。

 

用“微信”扫一扫,进入小程序(链接附后)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居民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可享受下一自然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自开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六、未在规定时间缴费待遇期如何规定的?

 

上一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或者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一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或者首次参保的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当月起第四个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外地户籍居民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居民,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提供居住证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八、医保电子凭证如何申领?

 

1.关注“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互动办理”中的“医保凭证”菜单,按提示激活。激活后,可在微信“我”-“卡包”-“票证”中查看或使用。

 

2.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在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或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按提示激活。激活后,可在支付宝“卡包”-“证件”中查看或使用。

 

3.在安卓手机“应用商店”或苹果手机“App Store”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扫下方二维码,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激活。没有智能手机的学生可以通过家长手机用国家医保APP登录后,点击-“我的”-“添加我的家庭成员”按照APP提示提交材料领取。

 

九、门诊慢性(特殊)病种,如何办理?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糖尿病、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脑卒中后遗症、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白血病、血友病、肺心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的参保人员,携带医保卡、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等病史资料,选择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中医院、市钟吾医院、宿城区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限精神病)其中一家医疗机构,经个人申请、专家鉴定等程序,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病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对应用药(诊疗项目)按比例报销。

 

十、居民“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如何办理?

 

我市参保居民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未达到居民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参保居民需携带医保卡前往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由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用药处方后,按照“开方即认定”原则,直接申报享受“两病”待遇。“两病”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范围的降压药、降糖药即可报销,年度报销限额800元,报销比例50%,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1200元。当年费用不结转使用。

 

十一、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如何申请?

 

参保居民需携带医保卡、一寸照片、检查报告单、住院病档案等材料至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中医院、市钟吾医院国谈药责任医师处申请办理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证,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符合药品医保限用范围的患者,可办理“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证。

 

参保患者需使用待遇证和用药处方进行购药结算,“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免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不设起付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两种药品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之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有效期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办理待遇证。

 

十二、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住院服务卡》,经主治医生对证、卡、人进行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因急诊需住院的,应在3日内补办住院手续。

 

十三、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住院后,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十四、转外就医手续如何办理、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需转外就医的,向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钟吾医院、市中医院、上海东方医院宿迁分院(特指心血管和骨科疾病)、市儿童医院(特指儿童先心病)、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医院(特指精神病)等转诊医院提出转院申请,由转诊医师填写《转外就医申请表》,并在转诊医院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往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就医结束后,可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直接划扣或直接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携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十五、异地居住及出差探亲人员如何就医、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因退休异地安置、派驻异地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市外居住,需要在外地就医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住(工作)证明到等材料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和“不见面”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APP、医保微信公众号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医疗机构备案等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居民在市外旅游、经商、求学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其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其住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APP、医保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渠道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如因系统各种原因没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刷卡直接结算的,可在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门诊处方或出院小结、个人社保卡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十六、双向转诊的起付线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发生由下级医院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起付线累积计算;由上级医院往下级医院的转诊,在下级医疗机构住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至各医保经办机构或各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或便民服务中心处理。

 

缴费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纳税服务热线:0527-12366

市区特服电话0527-96888789

宿豫特服电话0527-96888790

沭阳特服电话0527-96888791

泗阳特服电话0527-96888792

泗洪特服电话0527-96888793

 

参保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沭阳87790588,

泗阳85220297,

泗洪80611234,

宿豫区84465156,

宿城区82960201,

市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84368955,

苏宿园区82868982。

 

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

 

 

二、门诊慢性(特殊)病

 

 

三、住院

 

 

四、产前筛查

 

 

五、大病保险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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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