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指南(农民工欠薪维权渠道、劳动权益保障注意事项)


农民工兄弟,在外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务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寻求救济应该找哪些部门?走哪些程序?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0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0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0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04、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下列情况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持起诉时需要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农民工务工相关注意事项:


0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0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0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4、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05、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期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06、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清明节等。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07、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来源:成都劳动监察


发布: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