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自贡市完善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一、政策背景

 

2022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职工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职工“两病”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水平、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2022年10月,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自贡市完善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府办规〔20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且未纳入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二)认定标准。“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

 

(三)认定备案。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群,医保部门直接将其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不再进行认定申请。

 

(四)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70%,一个统筹(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人。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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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