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0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2、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03、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的哪些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04、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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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