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非集中征缴期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待遇等待期…
问:非集中征缴期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380元,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202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缴费的,有90天待遇等待期,即缴费90天后生效,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个人需要缴费1020元。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新生儿无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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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