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问:什么是城乡居保的起付标准?

 

答:对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问: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注: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