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评定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评定程序,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通知》(乌政办规〔2021〕1号)以及《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乌医保〔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

 

(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通知》(乌政办规〔2021〕1号)

 

(三)《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乌医保〔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我市长护险失能评定工作,是应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认知能力评估表》、《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对评估对象开展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用于对长护险参保人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评定。

 

(二)第二部分为评定机构。一是明确了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办公室,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长护险失能评定工作。二是评定工作由纳入评估人员库和评定专家库的评估员和评定专家具体实施。

 

(三)第三部分为评定程序。一是明确了参保人或其代理人、代理机构需向长护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明确了申请所需的具体材料。二是明确了评定程序分为初审、评估、评定、公示、评定结论送达。三是明确了我市长护失能等级分为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3个级别,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复评和再次评定的程序。

 

(四)第四部分为人员管理。主要明确了评估员和评定专家资质要求,对评估员库和评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

 

(五)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市长护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失能评定工作,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六)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了长护险失能评定费用由申请人预缴,暂按300元/人次,由长护险失能评定办公室收取。评定通过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评定未通过的,由个人承担;申请复评后,失能等级发生变化的,由长护险基金支付,失能等级无变化的,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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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细则 [2022-03-15]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