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期间能否算参加工作时间,能否算工龄?有无相关政策文件或者规定?


问:2010-2013年之间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人事代理,并且档案里有转正定级表。咨询:该人事代理期间能否算参加工作时间,或者能否算作工龄时间?有无相关政策文件或者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五条规定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具体工龄的认定方式,按人事管理权限,可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具体咨询。

 

来源:河南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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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