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解读《关于新春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支持市民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在新春购房节期间,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购房优惠活动。

 

现对《关于新春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做以下解读:

 

一、购买什么房产可以享受该措施

 

新春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手商品房可享受该措施。

 

二、 新春购房节期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何确定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以商业贷款银行的比例为准。

 

四、异地公积金可享受的措施

 

新春购房节期间,支持异地缴纳公积金(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簿属于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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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