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关于新春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2023年)


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支持市民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在新春购房节期间,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购房优惠活动。

 

一、提高贷款额度。新春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

 

二、新春购房节期间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市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四、新春购房节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3日——2023年 2月22日。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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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