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问答


1、什么叫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依据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核定。其中,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核定,高于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核定。

 

2、缴费工资的构成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缴费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构成。

 

3、什么叫做特殊项目工资?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什么时间开始?

 

用人单位在完成2022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后,即可填报《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名册》,在12月21日后,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5、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4400元和22434元。

 

6、年度内行政部门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申报吗?

 

自然年度内,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用人单位不需重新申报,由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年初申报的缴费工资,为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重新生成缴费基数。

 

7、职工签字确认工作在什么时间完成?

 

在经办机构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参保职工,2023年度4月份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表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8、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经办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规定,以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缴费基数。

 

9、缴费基数核定后,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缴费基数?

 

职工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hrss.tj.gov.cn),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基数。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查询。

 

10、用人单位未如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月均工资收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应到单位用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稽核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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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问答(二)

 

1、不计入缴费工资的职工福利费都有什么?

 

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福利费用,不计入缴费基数,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献血营养补助等。

 

2、享受1-4级伤残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职工因病、工伤、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按照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的工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

 

4、使用的实习学生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7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实习学生,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内,依据单位申请,可为实习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不缴纳。

 

5、用人单位使用小时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