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第一种情况:

 

只有企业参保缴费记录的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

 

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规定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0 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01 原身份为干部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

 

原身份为干部且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经本人自愿,也可以申请按原干部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年满55周岁)。

 

02原身份为工人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

 

原身份为工人且在管理(技术)岗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本人自愿,也可以申请按原工人身份确定退休年龄(50周岁)。

 

03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化解过剩产能已安置职工

 

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化解过剩产能时,已经按职工安置政策(方案)确认的退休年龄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变更。

 

04企业女职工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选择退休年龄的

 

企业女职工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规定选定退休年龄时,应填写《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单》并签字,申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温馨提示: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可选定退休年龄的两种情形:一是原身份为干部,但在非管理(技术)岗位工作。二是原身份为工人,但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

 

第二种情况:

 

只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记录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如果女性参保人员自始至终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则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周年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另外,按照我省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8号、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以及被征地农民参保办法、退捕渔民参保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

 

第三种情况:

 

既有企业参保缴费记录又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记录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此类人员退休年龄以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时的参保缴费比例来确定参保身份和退休年龄:

 

01、如果申报办理退休时是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即缴费比例为24%(单位16%+个人8%),则可以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规定来确定退休年龄。

 

02、如果申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时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即缴费比例为20%,则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

 

03、女性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则可以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规定来确定退休年龄。

 

举例说政策

 

1、某女性参保人员,2009年(社保法实施以前)在某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累计缴费满15年,其年满50周岁,可以按女职工身份办理退休。

 

2、某女性参保人员,曾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年满50周岁时在某企业上班并参保缴费,岗位为非管理岗,且累计缴费满15周年,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3、某女性参保人员,1970年出生,2015年通过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5年,然后以被征地农民身份继续缴费或中途在企业上班并缴费,这种情况,其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年龄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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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