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做了进一步工作提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规定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5 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 50 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目前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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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