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遂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一)起付标准。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

 

(三)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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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