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鞍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

 

2022年底前,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将我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含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单建统筹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照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差异化设置,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倾斜,待遇支付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计入我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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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