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第六条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基金实际支付额,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设定季度限额,年(季)度支付限额实行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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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