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指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享受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范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享受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对象范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享受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五、补贴申请流程

 

依托全省小微企业信息、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高校毕业生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及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等进行数据协同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推送至申请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接,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兑现政策,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系统未比对出的、符合政策申领条件的企业,请联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六、经办渠道

 

线下办理: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办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具体网址:http://www.zwfw.hlj.gov.cn。


发布: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