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 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策依据:《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商政金发〔2022〕44号)

 

政策规定: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职工为非商洛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符合以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申办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3.本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2.婚姻证明。3.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注*:一类银行储蓄卡是指在一个银行办理的首张借记卡,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金额不受限制。)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必备资料原件外,还应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交其他必备资料:

 

办理时效:资料齐全且真实,业务核查无误后当场办结,提取款项当日到账。证明资料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线下咨询办理渠道: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请登录“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

 

(http://gjj.shangluo.gov.cn/)

 

线上咨询渠道:关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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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