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神农架林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规定: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480元。

 

支付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本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其中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按高于在职职工10%确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的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按以上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900元,退休人员为220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控制、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0-13]

来源: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