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萍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如下: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第五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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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