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三)普通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700元,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三级医院就诊在职人员支付比例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就诊在职人员支付比例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80%;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在职人员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0%。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其使用额度纳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4.执行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开展。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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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