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完善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逐步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2022年3月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为:40周岁以下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35%,40周岁以上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6%;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为:70周岁以下按本人养老金的3%划拨,70周岁以上按本人养老金的3.5%划拨。

 

2023年12月前,视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南平市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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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