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衡水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为每人每年100元;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二)参保职工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诊时,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三)参保职工跨省转诊转院后在门诊治疗、临时在外地急症治疗,发生的门(急)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省内就医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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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