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改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2022年自贡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具体基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市医保局进行公布。

 

首次划入基数暂按2021年水平执行,待2022年基数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三)参加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该《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1. 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2022-12-08]
  2. 黔东南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2022-12-08]
  3. 自贡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1-30]
  4. 关于印发《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9-05]

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