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府办规〔2022〕1号)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暂按2544.53元/月执行,待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清算。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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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