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报销政策标准(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乌海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规定: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支付累计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随着基金收入的增加和支撑能力的提升,逐步提高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职工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现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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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