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乌海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退休人员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起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从退休次月起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使用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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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