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生育医疗费待遇)


依据临沂市《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综合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调减为200 元、400元、800 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实行减半,分别为100元、200 元、400 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线)。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统一为90%、85%、72%、60%,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 95%、90%、8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合理提高居民医保住院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参保孕产妇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顺产和剖宫产的医保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500 元、2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医保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予以医保支付。

 

(三)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居民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等级及相应待遇标准予以医保支付。取消居民意外伤害先自付比例 40%和最高支付限额5 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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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