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了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品种。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各省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在3年内逐步消化。2020年和2021年,我省已分别完成第一批118种(具体到剂型,下同)、第二批115种省增补药品的消化调出工作。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提出“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第三批医保药品目录增补品种消化调出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出数量。本次调出药品范围为除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已于2020年、2021年消化调出之外剩余的全部原省增补药品,共计57种。本次调出完成后,医保西药、中成药支付范围统一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二)调出时间。为最大限度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本次调出品种拟于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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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