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市劳发〔2005〕112号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2005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9个(490元/月)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二类标准:30个(460元/月)

 

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杨凌示范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旗县三类标准:40个(430元/月)

 

长安区、卢县、临潼区、汉滨区、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阳区、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浦城县、合阳县、华县、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

 

四类标准:28个(400元/月)

 

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石泉县、汉阴县、旬阳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麟游县、商州区、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新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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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5-06-16